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丹科技拟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 号)同意注
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608,838.63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实收到账 691,981,132.08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丹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 1,473.64 万元,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本次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承诺投资总额 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
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 合计 103,212.18 68,960.88 69,144.88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系未经审计数据。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原因及影
响
(一)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 88,212.18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 14,787.82 万元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增加投资,原
计划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募集资金 本次增加 本次调整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注] 后总投资
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
降解新材料项目
- 合计 103,212.18 68,960.88 14,787.82 118,000.00
注: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全部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投入。
(二)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
由于“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到主要合同签订、执行期间出现进口设备成本上涨、汇率波动
损失;另一方面,为提升项目建成后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加了部分附属
设施建设、技术服务费投入等,综合导致实际投入超过预算数。预计需增加本项
目投资 14,787.82 万元,增加投资后,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03,0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
投资有利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有助于提升
项目投产后的运行效率及智能化水平。长期来看能够有效的控制后续试车、生产
成本,从而更好的保障项目未来产品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的能力。
本次增加投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方式参照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即采用母公司对子公司单方面借款的方式投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公司会
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并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统筹规划资金,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
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项目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 7.5 万吨聚
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年产 7.5 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 解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