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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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潘姝君因其他事项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编号:2026-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6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
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
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 33 名员工认定为核心员工,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期为自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之日起 10
日。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
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6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公告编号:2026-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签署。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订《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俞丽琴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聘任
柳珏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汇报,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 2:30-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公吿》(公告编号:2026-003)。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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