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泰新点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点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新点软件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 国 泰 新点软 件 股份有 限公 司首 次公 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 许可
[2021]309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00,04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15.6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726.82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到预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定可使用状态
金金额 资金金额
日期
基于 AI、大数据的
新点应用开发底座
下一代智慧招采平
台研发项目
“放管服”智慧一体
化平台研发项目
跨区域、跨部门政府
发项目
“聚通用”智慧政府
大数据管理平台
住建监管服务云平
台项目
基于新技术的智能
升级项目
新点软件中央研究
院项目一期
新点软件区域运营
中心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10,000.00 290,000.00 244,593.21 -
行业大模型及数据
与应用研发项目
超募资金小计 - 92,726.82 90,447.01 -
合计 310,000.00 382,726.82 335,040.23 -
注 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目前,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原
计划用于强化区域运营中心地位,增强运营中心的研发、销售、管理职能。因近
年公司实施降本增效,团队规模未进行大幅扩张,故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
项目部分场地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需要扩容场地前再进行收回。
四、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暂时调整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用途是公
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在满足目前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募投项目场地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稳定。本次拟暂时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暂时调整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
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
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新点软件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部
分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
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 昕 李 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