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以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
并依法履行有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
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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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
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
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
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
格。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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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
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
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投
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三)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子公司、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回复内容审核与发布。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
核通过后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
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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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