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6-01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569,704,93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9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6,462,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7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6,462,0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6,462,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755%。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8,068,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75%;
反对 11,57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9%;弃权
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3.7241%;弃权 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
通过。
同意 569,368,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0%;
反对 233,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1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25,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刘浏、胡洁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