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四川
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云智算”)的通知,汉唐云智算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受让程俊明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25,522,95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12.96%)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恒龙先生与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
江 苏 扬电 科技股份 有 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 简称 “《股 份转让协议
一》”)。同时,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2025年7月18日,程
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赵恒龙先生拟将所
持上市公司的17,808,28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
转让给汉唐云智算(以下简称“第一期标的股份”)。同时约定,程俊明先生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程俊明先生拟将所持上市公司的25,522,956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6%)转让给汉唐云智算(以下简称“第二期标的
股份”),届时程俊明先生及汉唐云智算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并签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同
时,自第一期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程俊明先生同意放弃所持上市公
司53,5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
放弃有效期为自《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情形发生之日
(以孰早者为准)止:
(1)第二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2)第一期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之日。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第一期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程俊明变更为汉唐云智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程俊明先生变
更为聂琨林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18日、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
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
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于2026年1月4日接到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通知,就第二期标的股份转
让,程俊明先生与汉唐云智算于2026年1月4日签订了《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程俊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
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845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583,071,929.82元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一)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汉唐云智算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二期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二)第二期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表
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程俊明先生持有公司的27,985,044股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已恢复。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 持有表决权 直接持股数 持有表决权数
直接持股 表决权 直接持 表决权
量 数量 量 量
比例 比例 股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程俊明 53,508,000 27.17% 0 0 27,985,044 14.21% 27,985,044 14.21%
汉唐云智算 17,808,280 9.04% 17,808,280 9.04% 43,331,236 22.00% 43,331,236 22.00%
三、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