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
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
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20 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
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
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1,250 0.39 2,581,250 1.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418,750 99.61 147,418,750 98.28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100.00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1,250 0.39 4,581,250 3.0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418,750 99.61 145,418,750 96.95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 150,000,000 100.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中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7,396,687 股,
其承诺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即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上市公
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2,155.41 万元,总负
债 19,413.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23%,与此同时,流动资产为 42,161.32
万元,流动负债为 19,094.82 万元,流动比率为 45.29%。另截至 2025 年 11 月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 2.65 亿元,已使用 0.83 亿元,剩余 1.82 亿元。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除协议受让何全波、北京华创
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及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受让的股份(合
计 77,396,687 股)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远海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通
过申报要约收购转让公司股份 65,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亦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除协议受让何全波、北京
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及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受让的股份
(合计 77,396,687 股)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
动人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
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
份;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
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