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
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除因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获得股票外,核查对象中共有 3 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 3 名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人员出具的《关于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对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