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2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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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 年 2 月 12 日
  ?   授予数量:208.00 万股
  ?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5)。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2 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并同意以 21.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发生减持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
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次获授的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                               限制性股票     股票占授予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日公司股
 号                                数量       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37.00    17.79%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员工(207人)                        171.00   82.21%     0.42%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8.00   100.00%    0.5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 2026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21.92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
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
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2 月 1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 208.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20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产生的相应股份支付费用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分期摊销,预计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份支付费用总额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价格和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此
外,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
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
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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