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伦股份
股票代码: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忠人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 ?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凯伦股份、公司 指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忠人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忠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2231970********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
割约定而进行股份分割。同时,自公司 2017 年 10 月上市以来经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
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 股,占当时总股
本 72,000,000 股的 11.67%。
因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
而进行股份分割。同时,自公司 2017 年 10 月上市以来,经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持股比
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引起本
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11.67%下降至 2.06%。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后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时间 事项 权益变动方式
总股本(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予登记
分授予登记
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持股比例减少 170,907,500 15,880,000 9.29% 3,776,000 -2.21%
予回购注销
予登记
份回购注销
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78,055,430 28,589,400 7.56% 0 0.13%
大宗交易减持 持股比例减少 378,055,430 27,289,400 7.22% 1,300,000 -0.34%
公司回购股份完成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70,270,070 25,349,400 6.85% 0 0.14%
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持股比例减少 370,270,070 19,049,400 5.14% 6,300,000 -1.71%
根据李忠人先生与吴虹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忠人先生拟将其持
有的公司 11,429,64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的 3.09%,分割至吴虹女士名下。本次离婚财产分割转让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完成之后,李忠人先生持有公
司 7,619,76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06%,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虹女士持有公司 11,429,640 股股份,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3.0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忠人 8,400,000 11.67% 7,619,760 2.06%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72,000,000 股
计算得出;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数后的总
股本 370,270,070 股计算得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伦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况,总
质押 11,700,000 股,占其所持凯伦股份比例为 61.42%,除此外无其他查封、冻
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忠人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忠人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1.67%)。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
信记录的情形;
因信息披露违规:2023 年 10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江
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3〕
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4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66 号),对李忠人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 年 8 月
管函〔2024〕第 140 号),李忠人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5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张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5]158 号),对李忠人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
年 9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5〕第 118 号),李忠人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其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买卖凯伦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 减持均价 占剔除回购账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名称 (元/股) 户后的比例
集中竞价 10.34 3,700,000 1.00%
李忠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24 2,600,000 0.70%
合 计 6,300,000 1.7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凯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忠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苏州市吴江区
股票简称 凯伦股份 股票代码 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居
李忠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名称 住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李忠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9,049,400 股,持股比例 5.14%;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
李忠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619,760 股,持股比例 2.06%;
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时间:2017年10月26日-2026年2月10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特
有权益的股份变
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
动的时间及方式
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非交易过户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
增持 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 此 前6 个 月 是 是√ 否□
否在二级市场买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卖该上市公司股 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忠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