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
对象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份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25 元/份。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