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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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9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107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19 深能 G1
   债券代码:111077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26 年 2 月 24 日(因 2026 年 2 月 22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
券”)将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支付自 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者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
   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4.05%,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深能 G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2 月 21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2.88%。
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深能 G1”票面利率调整和
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 2.88%。每 10 张
“19 深能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8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 深能 G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1〕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玉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12
   联系人:刘佩榕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33 楼
   联系电话:0755-23976327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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