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ST 得润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战略规划及核心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引入顺益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益亚太”或
“投资人”)对控股子公司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拉蒂”或“目标公司”)
进行增资,投资人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出资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 2,392.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其中 1,654.8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645.1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深圳柏拉蒂另一现有股东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得柏智连”)放
弃本次优先认缴增资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柏拉蒂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196.25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243.56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7.31 万元;公司对深圳柏拉蒂的持股比例将从 60%下降至 45.25%,深圳柏
拉蒂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
得柏智连主要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目前持有深圳柏拉蒂 40%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扬先
生、职工董事叶星先生、副总裁刘桥明先生通过得柏智连间接持有深圳柏拉蒂股份,构成公司与关
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判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 1 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
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邱扬先生、邱建民先生(邱建民与邱扬为父子关系)、叶星先生回避表决,
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上
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或者通过增资、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
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购买投资份
额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 6.3.7 条款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议;公司本次增资金额 8,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因此应当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04-22
注册资本:1,8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朝凤路 366 号得润大厦 1901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柏越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G2GGDXN
股权结构:深圳市柏越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越创新”)持有其 0.25%股权,深圳
市柏联汇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联汇创”)持有 62.50%股权,深圳市联炬新
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7.25%股权。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扬先生持有柏联汇创 40%股权,副总裁刘桥明先生持有柏联汇创 12%股权,
职工董事叶星先生持有柏联汇创 22%股权及柏越创新 30%股权。
处理,故目前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顺益亚太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顺益亚太有限公司(EASY ASIA PACIFIC LIMITED)
成立日期:2025-11-02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Flat 804, 8/F, Hewlett Centre, 54 Hoi Yuen Road,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佘英杰
商业登记号码:79065249
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6476J
法定代表人:罗鸣
成立日期:2005-07-21
注册资本:1,196.25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 33 路 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B2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
他限制性、禁止性项目)、技术支持服务;电子连接器及连接线、消磁线及电源线、光电连接器、
汽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研发、加工、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及连接线、消磁线及电源线、光电连接器、汽
车连接器及线束、汽车零部件产品、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后经营)。
交易前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60%股权,得柏智连持有 40%股权
经查询,深圳柏拉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0,630,556.66 359,079,895.51
负债总额 502,823,725.75 375,195,057.97
净资产 -22,193,169.09 -16,115,162.46
项目 2025 年 1-8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84,459,906.46 364,460,928.19
营业利润 -5,964,257.19 -26,228,255.55
净利润 -6,078,006.63 -31,033,707.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56,641.45 21,292,682.3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柏拉蒂 2024 年度、2025 年 1-8 月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深圳柏拉蒂及其子公司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8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原因
货币资金 1,173,486.05 - 诉讼冻结
除上述情形外,深圳柏拉蒂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
(四)目前运营及股权变动情况
深圳柏拉蒂成立于 2005 年 7 月,以汽车特种线束(含电池包高低压线束/发动机线束等)、汽
车连接器、CCS(电芯连接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9),深圳柏拉蒂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扬先
生、副总裁刘桥明先生间接通过持股平台参与该增资扩股及股权激励事项,公司放弃该次增资的优
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深圳柏拉蒂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17.75 万元增长至人民币 1,196.25 万元,
公司持有深圳柏拉蒂的股权比例由 100%下降至 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柏拉蒂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196.25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717.75 万元,持有深圳柏拉蒂 60%股权。
五、本次交易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公司与深圳柏拉蒂不存在互相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深圳柏拉蒂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深圳柏拉蒂及其子公司经营性往来余额为 8,446.38
万元;上述款项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柏拉蒂及其子公司之间因采购与销售等日常经营业务形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深圳柏拉蒂及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4,695.81
万元,深圳柏拉蒂将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清偿上述款项,不会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本次增资扩股前后,深圳柏拉蒂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增资扩股前 增资扩股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17.75 60.00% 2,372.56 45.25%
深圳市得柏智连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顺益亚太有限公司 - - 2,392.50 45.63%
合计 1,196.25 100.00% 5,243.56 100.00%
注:以上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柏拉蒂之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2025 年 1-8 月、2024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5)
证审字 36110008 号)。本次交易定价以深圳柏拉蒂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为参考,交易
价格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柏拉蒂深耕汽车及新能源电子连接领域多年,尤其是其战略核心产品 CCS(电芯连接组件)
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与国内知名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前景良好,但是
目前资金紧缺,产能受限,盈利能力不足,公司亦无法对其进行更多的资源投入。投资人看重深圳
柏拉蒂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未来发展潜力,且与投资人具有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未来有望达成互
惠互利的双赢局面。
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协议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之后生效。
本次交易各方拟签署《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
议》”),以及《关于柏拉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协议合称“现有股东”);
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按照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人民币
(1)顺益亚太出资 12,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392.50 万元;
(2)得润电子出资 8,3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654.81 万元。
各方同意,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所缴纳的增资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即增资认购款与新增注册
资本之差)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1)增资认购款实缴: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 3.2 条所述的付款先决条件经本轮投资人确认满足或以书面形式予以豁
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得润电子向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得润电子增资认购款;顺益
亚太指定第三方以借款方式向以目标公司名义与顺益亚太或顺益亚太指定的第三方开立的共管账户,
先行汇入先期借款。
( 2) 关 联 往 来 款 项 清 偿 : 各 方 确 认 , 截 至 本 协 议 签 署 日 , 目 标 公 司 应 偿 还 原 控 股 股 东
偿还得润电子 146,958,124.99 元,得润电子应同步偿还目标公司 4,318,645.51 元。就原控股股东与目
标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款,目标公司需在全部清偿后三(3)个工作日内与原控股股东出具相关确认
函文件。
(3)工商变更与 FDI 程序: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
应配合目标公司完成 FDI 程序(因相关主管部门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
(4)剩余增资认购款支付:顺益亚太根据目标公司偿还先期借款本息的进度同步支付增资认购
款,具体按排如下:目标公司偿还每笔借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将同等金额的增资认购款汇
入目标公司银行账户,直至先期借款全部归还完毕;在目标公司对第三方的先期借款全部清偿完毕
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顺益亚太应一次性向目标公司支付完毕剩余的全部增资认购款。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支付增资认购款称为“交割”或“付款”,本轮投资人支付全部增资认
购款至目标公司的最晚日统称为“交割日”或“付款日”。并且,本轮投资人应自交割日起于目标
公司层面享有《股东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本轮投资人、得润电子根据本协议第 2.4 条支付增资认购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全部满足为
先决条件(主要包含尽职调查满意、劳动文件适当签署、公司方的陈述和保证、履行义务、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增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及生效、无重大不利影响、持股平台的实缴出资、公司出表已
完成决策、关联往来款处置、交割确认函等),除非本轮投资人书面放弃。交割应于本轮投资人确
认下列各项交割条件被满足或被书面放弃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相关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时
间进行。
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存在虚假记载或遗漏,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承诺,或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存在虚
假记载或遗漏,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对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应包括非违约方的直接损失以
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及差旅费等必要费用)。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同时存在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补救和现金补偿方式补救的情
况下,应采用届时非违约方指定的方式加以补救。
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当协议第 8.1.2 条中规定相关情形发生时,守
约方可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返还从对方得到的本协议项下
的对价,尽量恢复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
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不免除本协议任何一
方就其在本协议解除前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解除所产
生的相关税费由违约方承担。
(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国法律解释。
(2)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有效性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争
议、矛盾或索赔(各称为一项“争议”)均应首先通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
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有约束力。各方
同意受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之约束并根据裁决行事。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
支)由败诉一方承担。
在发生争议并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该争议事宜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并应有权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3)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
自各方根据其公司章程及内部决策程序完成有权决策机构(包括:得润电子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三)《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册资本 4,047.31 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本轮投资人将持有目标公司 45.63%的股权,得润电子持有
目标公司 45.25%的股权。
《增资协议》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是《增资协议》项下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
名董事(“投资人董事”),其中顺益亚太提名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得润电子有权委派二(2)
名董事,得柏智连有权委派一(1)名董事。各股东应确保投资人董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投资
人有权撤换其提名的董事,投资人提名或撤换董事的通知应自送达公司后生效。各董事的任期三(3)
年,连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况,董事会应同意正式任命,后续每年应通过董事会的考核要求。
本协议;(2)《增资协议》终止时。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深圳柏拉蒂将由公
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因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扬先生任职深圳柏拉蒂主要子公司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深圳柏拉蒂认定为公司的关
联参股公司,未来有可能形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深圳柏拉蒂主营汽车及新能源电子连接整体解决方案等业务,公司计划未来聚焦于家电、消费
电子等领域连接器相关业务,同时在上述交易协议中对同业竞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预计未来不会
产生同业竞争。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深圳柏拉蒂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柏拉蒂的资金状况,缓
解其资金压力,并通过加大研发、生产投入、就近客户配套,提升专业化能力,推动其战略核心产
品 CCS(电芯连接组件)业务拓展的步伐,从而强化市场竞争优势,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
本次增资有助于深圳柏拉蒂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并在市场、经营、人才等方面整
合各方股东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为深圳柏拉蒂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营核心业务。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对深圳
柏拉蒂的持股比例将由 60%降至 45.25%,深圳柏拉蒂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事
项预计将产生较大投资收益(具体金额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确认),增加公司 2026 年度合
并报表非经常性损益;同时交易完成前,深圳柏拉蒂将清偿公司其他应收款 14,695.81 万元,将有效
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公司计划将资金用于重点核心业务的持续投入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预计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手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判断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尚待履行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工商管理部门等进行登记备案等程序;虽然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
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且交易协议中对付款安排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
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将可能出现导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以及实施之后解除的风险。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经
营效益,改善资金状况;同时可以优化子公司深圳柏拉蒂股权结构,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
支持,促进深圳柏拉蒂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
业,提升经营效益,改善资金状况;同时可以整合各方股东优势,为深圳柏拉蒂的业务发展提供有
力的资金支持和产业资源,促进深圳柏拉蒂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蒂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