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凯发电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
(五)公司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
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00万份股票期权。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