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
科技”)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
略数控”)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1 亿元、5 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领益科技与招商银行
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50,000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0,000
资产负债率≥70%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
的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4,000,000.00 - 90,000
被担保人东莞领杰、领略数控、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
限公司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分别和东莞领杰、领略数控签订的《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均为 24 个月,即 2026 年 2 月 3
日起到 2028 年 2 月 2 日止)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1 亿元、5
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分别
向授信申请人东莞领杰、领略数控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分别为人民币 1 亿元、5 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领益科技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
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24 个月,即 2026 年 2 月 3 日起到 2028 年 2
月 2 日止)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
授信额度。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分别
向授信申请人领益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31,588.01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77.32%。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38,002.11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1,063.98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2,521.91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