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3006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669弄7号19楼1906室-3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17楼02B2室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飞鹿股份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骁光
指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
终止协议 指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章卫国先生签署的《终止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因表决权委托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止,导致其可支配表决权数量变动事项
本报告书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奕骁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3MAEQU8DY2D
成立日期 2025-08-06
经营期限 2025-08-06 至 2065-08-05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9 弄 7 号 19 楼 1906 室-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
经营范围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
主要股东 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17 楼 02B2 室
通讯方式 021-633373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董事、财务负
杨奕骁 女 中国 北京 否
责人
李媛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终止协议》,解除了表决权委托所引
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5.02%,可支配表决权股份 40,966,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71%。
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等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双方同意解除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比例 比例
骁光智能 11,000,000 5.02% 18.71% 11,000,000 5.02% 5.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
质押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章卫国
乙方: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达成了关于通过表决权委托、乙方认购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实现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合作安排。
鉴于外部环境及乙方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终止双方
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双方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及双方合作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二、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与双方合作事宜有关的及与上市公司控制权有关的纠
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将合法、善意行使股东权利,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
营的稳定性。
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飞鹿股份 1,100 万股股份。股份协议
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奕骁
签署日期:2026年2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奕骁
签署日期:2026年2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香
上市公司名称 料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榭路 98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 300665
上海骁光智能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 弄 7 号 19 楼 1906 室-3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可支配表决权发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终止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
持股数量:11,000,000 股
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5.02%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表决权数量:40,966,913 股
份比例
表决权比例:18.7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11,0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表决权变动数量:-29,966,913 股
量及变动比例
表决权变动比例:-13.69%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终止协议》签署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表决权委托终止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 否 ?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 否 ?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奕骁
签署日期: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