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路
股票代码:3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佩珂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
前持有公司 36.17%股份)将其持有的 15.00%股份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佩
珂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目 录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明
指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阳电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指 张佩珂,明阳电路实际控制人
让方
润佳玺、出让方 指 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明阳电路控股股东
丰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佩珂先生的一致行动
盛健 指
人
利运得 指 丰县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佩珂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佩珂先生的原一致行
健玺 指
动人
《转让协议》 指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 指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本报告书 指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让方拟受让出让方持有的 53,690,000 股(占明阳电路总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的 15.00%)明阳电路股份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战投管理办法》 指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张佩珂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B 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如下:
任期 公司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印制电路板的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代总经理(2022 年 2 研发、生产和销 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
月至今) 售 32 号 B 栋
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
董事 PCB 贸易 老道 100 号港晶中心
月至今 有限公司
Suite A,Level 9,
Wawasan Open
董事
至今 (M) Sdn.Bhd. 生产和销售 Sultan Ahmad Shah,
Pulau Pinang
执行董事、总经理
印制电路板的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
、法
研发、生产和销 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
至今 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2024 年 4
售 道
月止)
董事长(后变更为执行 封装基板及半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上星社区南环路第二工
至今 体有限公司 年 1 月至今)、法定代 的设计、生产、
业区第 4 栋 201
表人 销售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至今 技术有限公司 及相关工艺设 宝龙社区新能源一路宝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任期 公司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备的研发、生产 龙智造园 4 号厂房 A 栋
和销售 401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
董事长(后变更为执行
董事、董事)
、法定代表
至今 限公司 发、生产和销售 号金地威新智造园 1 号
人(2021 年 8 月止)
厂房 701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
深圳市望远号商务
服务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业投资
至今 龙智造园 4 号厂房 A 栋
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实业投资
月至今 限公司 定代表人 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一期)7 号楼 401
实业投资
至今 理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 镇汉帝街 F05-01 号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业投资 镇赵庄村聚源路 D1-81
月至今 中心(有限合伙)
号
云南省滇中新区云水路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业投资 1 号智能制造产业园 A1
至今 中心(有限合伙)
栋 601-38 号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业投资 上星社区沙井南环路 32
至今 中心(有限合伙)
号 A 栋二层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业投资 上星社区沙井南环路 32
至今 中心(有限合伙)
号 A 栋三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明阳电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佳玺、盛健均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控制,
张佩珂先生与张佩玲女士系姐弟关系,利运得受张佩玲女士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向张佩珂先生协议转让明阳电路
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
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涉及公司控
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转让双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就协议转让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53,690,000(股份数)股份事宜签署转让补充协议,
且转让方为中国香港籍自然人,因此本次协议转让适用《外国投资者战投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作出以下承诺:
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行为若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
战略投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 12 个月内,受让方对本次受让
股份不进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本次受让股份行使表决权或
者对表决施加影响。本承诺不可变更、撤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
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
际情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
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35,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以 12.90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张佩珂先生。
定的转让股份数量进行调整。润佳玺拟将其直接持有的 53,690,000 股明阳电路
普通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15.00%)协议转让至张佩珂先生;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将持有明阳电路 75,785,263 股股份(占明
阳电路总股本的 21.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佩珂先生将持有明
阳电路 88,436,000 股股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24.7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一 致 行 动人盛健 将 持有明 阳电路 6,537,800 股股 份(占明阳电 路总股本 的
份(占明阳电路总股本的 0.78%)。润佳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
比例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小 173,566,783 48.49% 173,566,783 48.49%
计
注: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为明阳电路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开披露的《深圳明阳电路科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签署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信息,股权比例会根据明阳电路实施股权激励增发及回购
注销而有所调整。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持股信息未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让方)
协议当事人
乙方:张佩珂(受让方)
指出让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的明阳电路
标的股份
无限售流通股 53,690,000 股股份(占明阳电路股份总数的 15.00%)
具体转让方式 出让方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53,690,000 股明阳电路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
转让价格 票收盘价的 80%确定,即转让价格为 11.7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捌佰壹拾柒万叁仟元整(?628,173,000)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首笔股份转让款,占本次交易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125,634,600)。
(2)在深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无异议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应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占本次交易全
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陆拾叁万肆仟陆佰
支付方式
元整(?125,634,600)。在转让方收到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后 10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按照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业务规
则,共同完成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申请文件的手续。
(3)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余下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玖拾万
零叁仟捌佰元整(?376,903,800)。
乙方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支付对价来源
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本协议经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正
生效条款
式生效
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否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张佩珂先生。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润佳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也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明阳电路
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明阳电路在未来拟进行
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或其子公司的资产
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明阳电路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若明阳电路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董事会进行调整的
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明阳电路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现有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明阳电路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明阳电路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明阳电路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
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明阳电
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
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
权益变动而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
相关的承诺。
如果以后根据明阳电路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
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交易外: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明阳
电路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明
阳电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与
明阳电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
类似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拟更换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明阳电路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润佳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佩珂先生转让了其持有的 34,396,000 股股份(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10.00%)并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见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股的 2 家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曾存在涉及外商投资
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形,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已变更经营范围,不再涉及外商投
资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
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第十节 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
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明阳电路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
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更新稿)
基本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 广东省深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圳市
股票简称 明阳电路 股票代码 3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广东省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佩珂
册地 圳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是?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后,信息披露义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人将成为上市公司 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回答“是”,
回答“是”,请注明
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以上上市公司的控 请注明公
公司家数
制权 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 股 数 量 : 34,746,000 股
发行股份比例 持 股 比 例 : 9.7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持 股 数 量 : 88,436,0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持 股 比 例 : 24.71%
动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时间: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基本情况
方式:协议转让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之间的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
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润佳玺变更为张佩珂先生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
是 □否?
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
是 □否 ?
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
□否 ?
规定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
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披露《收购报告书》,无
十条要求的文件
需按《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
是 □否 ?
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更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佩珂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