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1 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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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文
       件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2 月 27 日(周五)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
北京银行大楼 16 层会议室
召集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刘朝东董事长
现场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七、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
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议案表决开始后,
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
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
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股东会禁止录音录像;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
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 1
 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补充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进
一步完善公司负债融资的授权管理,保证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拟申请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实行一般
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
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发行后
待偿还余额不超过 200 亿元,同时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
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如相
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收益凭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资、资
产支持证券、可续期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本议案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且不包括
正回购交易。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次级
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
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
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
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
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五、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
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方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
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
资本或项目投资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
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
限制性规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
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
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
(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
宜等依法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
况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
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
和建议,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
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全权办理境内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公司是否进行债
务融资及每次债务融资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
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
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
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
发行安排、担保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
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回售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
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
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还
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
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
市事项,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
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若决议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
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
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
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若已于决议有效
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的债
务融资工具,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注册、备案或登记确
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
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
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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