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华天科技”或“公司”)
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7 名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华羿微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中,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严格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上市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员
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廖锴 温贝贝 姚扬帆 冯锦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