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同意股数 41,800,20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的情形,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41,800,20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公司<2025 年股票期 0 0% 0 0% 0 0%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晓红律师和董坤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
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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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