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发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李自洪、薛文东、李慈强因异地工作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90.00 万份股票期权,预
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6-017)。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数审议通过。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次会议决议》
议》
的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