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帆传动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锦成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减少,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35.0000%
签署日期:2026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奕帆传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奕帆传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锦成
上市公司、奕帆传动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6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后,因主动减持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触及权益变动,其持股数量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从40.0000%下降至35.00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锦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奕帆传动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其他资金安排减持公司股份导致
的持股比例减少;此外,因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造成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信息
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2 月 6 日
-2026 年 5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7,672 股(占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1.00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该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 1,207,221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6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
主动减持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触及权益变动,其持股数量占扣除公司回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从40.0000%下降至35.00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变动方 变动数量(股 占扣除当时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
变动时间
名称 式 ) (%)
大宗交 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30
-729,400 -0.9377%
易 日
回购注 持股数量不变
销
刘锦
成 询价转
让
集中竞 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9 -0.8347%
-649,121
价 日
大宗交 -0.7177%
易
合计 -3,896,621 -5.0000%
注:
数后的总股本77,787,920股计算。
限制性股票20,720股,导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由77,787,920股减少为77,767,200
股,刘锦成持股比例因此被动增加0.0104%。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 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数 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115,152 40.0000% 27,218,531 35.0000%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18,000 31.2619% 21,319,314 27.4143%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有股份计算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量后的77,767,200 股为基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共质押股份13,000,000股;除以上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减持方式减持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备查文件可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江南奕帆电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
力传动科技股份 在地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奕帆传动 股票代码 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锦成 信息 披露 义 不适用
务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或 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
增加及股东询价转让)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股票种类: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持股数量:31,115,152股
行股份比例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40.0000%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持股数量:27,218,531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35.0000%
变动数量:-3,896,621股
变动比例:-5.000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
否 拟 于 未 来 1 2 个 月 ,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
内 继 续减持 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变动时间:自2025年9月6日至2026年2月9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方式:因主动减持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触及权益变
时 间 及方式
动,其持股数量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
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 买 卖 该 上 市 注:详见“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控制 是 □ 否
人减 持时是否 存在未
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 解除公司 为其负
债提 供的担保 ,或者
损害 公司利益 的其他
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签署时间: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