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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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本次增加部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31.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797,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878,397.87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桂林制造基地扩建
(三期)项目”的实施地点。“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原项目实施地点为越
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图山工业区 L1.20 块、第 L1.21 块,本次增加项目实施
地点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图山工业区 L1.19 块;“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
期)项目”的原项目实施地点为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东侧、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
园 D-04-2a 地块,本次增加后项目实施地点改为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东侧、桂林
市七星区星海路 11 号标准厂房 3#1-4 层厂房及 2#1-5 层厂房 A 座(含全部连廊)、
东侧、桂林市七星区星海路 11 号标准厂房 1#1-5 层厂房 A 座、2#3-4 层厂房 B
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实施地点                增加后项目实施地点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
     越南生产基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图山工业区
     地扩建项目                       L1.19 块、L1.20 块、第 L1.21 块
               块、第 L1.21 块
                               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东侧、桂林市七星区星
     桂林制造基   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
                               海路 11 号标准厂房 3#1-4 层厂房及 2#1-5 层
                               厂房 A 座(含全部连廊)、1#1-5 层厂房 A 座、
      期)项目    信息园 D-04-2a 地块
注: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原项目实施地点“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东侧、桂林国家
高新区信息园 D-04-2a 地块”包括“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东侧、桂林市七星区星海路 11 号
标准厂房 3#1-4 层厂房及 2#1-5 层厂房 A 座(含全部连廊)”;“桂林市七星区东环路东侧、
桂林市七星区星海路 11 号标准厂房 1#1-5 层厂房 A 座、2#3-4 层厂房 B 座”为桂林制造基
地扩建(三期)项目本次新增项目实施地点。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更好的满足业务需求,提升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增加“越南生产基地扩
建项目”及“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出发作出的审
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增加募投项目“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
的实施地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
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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