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20:09: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本次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增
强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
利金上限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上述交易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期权、外汇掉期、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等套期保值产品。
  交易对手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
  (三)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的相关人员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
宜。上述交易额度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
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情况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可能会
造成损失。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合同到期时无法履约的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立动态监控与止损机制,以降低汇率异常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关键岗位职责分离,确保规
范运作。
定单一对手方交易额度上限,以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操作合规性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目前全球经贸关系及经济发展趋势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外汇汇率波动较大,通过适度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
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公司自身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发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核算和披露,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