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综奥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方式为有息借款的财务资助,
金额合计人民币 5,204.08 万元,期限 2 年,借款年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被资助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
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
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质上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房产”)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联合竞得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 ZH-02 单元的 3 幅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029 号的《关
于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金桥房产与金桥集团设立了对应上述 3 幅组团地块的三家项目公司,分别为
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Ⅰ)、上海综诺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Ⅱ)和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Ⅲ),
金桥房产与金桥集团的持股比例均为 51%、49%;并且作为控股子公司,属于金
桥房产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1-031
号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金桥集团已于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先行分批向上述三家
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产生的资
金缺口,三家项目公司分别借款 600 万元、358.87 万元、4,041.13 万元;金桥
房产本次将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人民币 5,204.08 万元,用于被资助对象
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其中项目公司Ⅲ的被资助金额为 3,904.08 万元,项
目公司Ⅰ的被资助金额为 1,300 万元。
被资助对象名称 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3,904.08____万元
资助期限 _24_个月/____天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_按 1 年期 LPR 每年计息_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被资助对象名称 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300____万元
资助期限 _24_个月/____天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_按 1 年期 LPR 每年计息_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7 人。本次会议由郭嵘董事长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系支持项目公司Ⅰ、项目公司Ⅲ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圣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F99CH2K
成立时间 2022 年 1 月 5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 555 号 3
注册地
幢 4 层 409 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 555 号 3
主要办公地点
幢 4 层 409 室
注册资本 19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5 年 1-12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0,313.84 329,598.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2,934.83 141,083.85
资产净额 187,379.02 188,515.0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36.03 -904.05
?无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有。2023 年 3 月,该公司以其“临港综合产业区 ZH-02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单元 E03-01、E04A-01、E04B-01、E07-01、E08-01 地块”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事项等) 农商银行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3 月,2025 年末借款余额
人民币 15.68 亿元。
被资助对象名称 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圣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G5KK97E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 555 号 3
注册地
幢 4 层 410 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雪洋路 555 号 3
主要办公地点
幢 4 层 410 室
注册资本 105,000 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5 年 1-12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主要 资产总额 191,928.14 182,746.36
负债总额 87,063.46 77,870.25
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104,864.69 104,876.1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42 -11.87
?无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有。2023 年 6 月,该公司以其“临港综合产业区 ZH-02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
单元 E05-04 地块、E06-01 地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在
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浦发银行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6
事项等)
月,2025 年期末借款余额人民币 8.62 亿元。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项目公司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项目公司Ⅲ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未对上述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被资助对象上海综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金桥
房产间接持有其 51%的股权。
被资助对象上海综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金桥
房产间接持有其 51%的股权。
以上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是金桥集团,均持有上述三家项目公司股权
名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88384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7286.0065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02 日
法定代表人:郭嵘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桥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9.37%。金桥集团已于 2022 年
民币 5,000 万元(其中项目公司Ⅰ借入 600 万元,项目公司Ⅱ借入 358.87 万元,
项目公司Ⅲ借入 4,041.13 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开发建设产生的资金缺口。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桥房产已与项目公司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到账日期为准)
新一年期 LPR 为 3.00%,后续若 LPR 调整则借款利率一并调整,分段计息。
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
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分或者全部贷款。
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借款
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
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借
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金桥房产已与项目公司Ⅲ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新一年期 LPR 为 3.00%,后续若 LPR 调整则借款利率一并调整,分段计息。
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
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分或者全部贷款。
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借款
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
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借
款人自主支付的,应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借款合同自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金桥房产能够对被资助对
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 金额(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