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开新能”或“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
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2)。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9,938,500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 资 本 ”,本 次 变 更并 完 成 注销 后, 公司 的总 股 本将由 1,997,263,453 股变 更 为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易方式实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7 万股至 8,000.00 万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3.34%至 4.0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