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海安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进行
细化拆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9.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168.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15.11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752.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文号
金金额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全钢巨型工程子 194,545.33 170,752.89
线轮胎扩产项目
午线轮胎扩产及 闽工信备
自动化生产线技 [2022]B010051 号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 37,085.56 20,000.00
改升级项目
线技改升级项目
闽工信备
[2022]B010055 号
合计 260,231.79 210,752.89 -
其中募投项目“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总投资 194,545.33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70,752.89 万元。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炼胶车间
及配套厂房并利用原有已建车间,购置密炼生产线、成型机、硫化机等主要生产
及配套设备,以扩大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产能。相关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化拆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细分的原因
为使项目更精准地契合国家在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战
略导向,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产业化进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原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原扩产项目”)中的炼胶环
节建设内容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
(二)本次细化拆分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将原扩产项目中计划实施的炼胶环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胶车间、
密炼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
命名为“高性能 OTR 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在政府主管部
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拆分后,“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相应
调减相关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并同步变更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上述细化拆分后,公司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高性能 OTR 轮胎
生产线配套工程 33,300 30,000 待备案取得
全钢巨型工程子 建设项目
午线轮胎扩产及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自动化生产线技 线轮胎扩产项目
闽工信备
改升级项目 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2022]B010051 号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 37,085.56 20,000.00
线技改升级项目
闽工信备
[2022]B010055 号
合计 260,231.79 210,752.89 -
注: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的,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拆分属于对原扩产项目的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
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亦未发生
变化。
四、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必
要的时候为拆分出来的“高性能 OTR 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所需募集
资金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将于新专户开立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的“全钢巨型工
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将继续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原有三方监管协议继续有
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细分相关事宜,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本次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
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细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为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懿 吴素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