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广和通
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了充
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
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
东创造价值,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
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