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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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悍高集团”)拟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
(即转股率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
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本项目完成
时间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
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 73.93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召开日 2026 年 2 月 9 日(不含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
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
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股东的净利润为 48,346.9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47,775.36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万元(根据公司 2025 年 1-9 月数据年化进行假设,即 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年度
增长率为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润的影响,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利
 润分配、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潜在影响的行为,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影响。
    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末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40,001.00       40,001.00         41,624.16
假设一: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持平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700.48       63,700.48         63,700.4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1          1.61              1.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1          1.58              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1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700.48     70,070.53   70,070.53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1        1.77        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1        1.74        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20%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700.48     76,440.58   76,440.58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1        1.93        1.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1        1.90        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
 设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
 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
 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
 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
 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
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
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
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家居五金及户外家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以高品质产品以及贴合市场需求的原创设计,为客户提供全屋五金整体解决
方案。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展开:
  在生产制造领域,通过开展悍高独角兽五金智造基地项目,公司将新建
生产基地,增加产品生产线,大幅提升原有基础五金核心品类的产能,并逐
步实现三段力铰链、隐藏导轨等高附加值基础五金产品的自主生产,通过规
模效应降低成本。借此,公司将覆盖从基础功能到高端体验的全产品矩阵,
凭借在品牌、研发设计和本地化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向高端市场突破,
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在研发创新领域,通过开展研发及品质中心升级项目,公司将建设专业
的研发检测实验室,购置先进的研发软硬件设备,扩充研发团队,为各品类
提供基础研究、材料测试、品质检测等支持,加速新品类孵化和现有产品迭
代,为公司持续产出原创设计、打造爆款产品、维持设计领先地位奠定基础。
  在品牌营销领域,通过开展营销及品牌推广项目,公司将加深消费者对
“悍高”品牌的关注和认知,进一步深化品牌影响力和境内外营销网络,实
现以 C 端品牌认知驱动增长的发展路径。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深度协同,契合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并强化公司主业、提高公司核
心竞争能力,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项目已通过多维度严谨论证,公司在人员团队、技术储备、市场拓展
及资源整合等方面均完成了系统性分析与规划,具备全面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具体而言,在人员方面,公司依托现有业务积累的核心优势,已建立起
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本次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确保人才资源与项目需求精准匹配;在技术方面,
公司通过长期的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及研发成果,形成了一系列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拥有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和成熟的规模化
生产管理经验;在市场方面,家居五金市场进入替换周期,同时存量房翻新
需求稳步增长,预计未来家居五金行业仍将保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并且公司
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持续建设和优化产品营销渠道,已经构建了覆盖国内
及海外、多层次的营销网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产能消化保障。具
体详见《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
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和监督管理。为保障公司
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
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
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悍
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四)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
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
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
提升对股东的回报。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
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
的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
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
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
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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