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凡龙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52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0,392,2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1.424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 63,390,8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3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7,001,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15.1048%。
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47 人,代表股份数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数 3,610,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3.2077%。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
中董事叶英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议案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多功能湿巾扩建项目 ”“技术研
发中心升级项目”和“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
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等将全部由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0,324,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0%;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0,324,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0%;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
经审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0,324,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3%;反对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60%;反对 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9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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