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灵: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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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 金灵         公告编号:2026-00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38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
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
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38 元/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灵”)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送达
的(2025)苏 06 破申 22 号、(2025)苏 06 破申 22 号之一《决定书》,南通中院
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
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根据《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相关安排,经遴选确定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重整
产业投资人。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
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
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 1,489,164,214 股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引进投资人,其中:
转增股份中约 1,206,623,251 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投资人受让对价将用于清偿
各类债务,剩余现金用于补充重整后公司流动资金;转增股份中约 146,257,602 股
将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以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规
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
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
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
  金通灵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
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金通灵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
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
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金通灵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公司
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
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抵偿公司债务的股
票数量 146,257,602 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 5.76 元/股=842,280,494.14 元。由重
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206,623,251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
现金为 2,378,584,004.65 元。因此,本次重整金通灵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842,280,494.14 元+2,378,584,004.65 元)÷(146,257,602 股+1,206,623,251
股)=2.38 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2.38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2.38 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金通灵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四、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时,
需要在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发生的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的行为。
   当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时,需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为
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
整。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一般情形为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按比例配售股票,并且
配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从公开市场角度来看,为了显现公允的交易价格
基准,配股后需要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票等事项之时,一般情形下每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实践中不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
进行调整。
  (二)金通灵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特定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金通灵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
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
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中小股东所持
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
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
净资产计算)下降,从而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
别。
因此,如果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照《规则》相关要求对金通灵股票价格实施除
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股票价格,与金通灵重整前后基本
面有望实现较大变化的实际情况有所背离,除权后的股票价格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公
司股票经过重整基本面显著改善后的真实价值,也与通过除权反映公司股票价值的
基本原理不相符。
方案经多轮商议和洽谈得以确定,并未明显稀释原股东权益。因此,本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从实施效果上来看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经协商确定的交易行为,而非
配股或通常情况下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但如果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价格低于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仍需充
分考虑其影响。因此,通过调整除权(息)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公式的分
子主要引入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与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
付的现金,公式的分母则主要引入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与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数量。
  五、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金通灵
整体重整方案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
显差异。因此,金通灵依据相关规则,需根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际情
况申请并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
性。
  六、风险提示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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