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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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为建立健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规范、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管理体系,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含独立董事 ) 及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董高: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二)基薪: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位、
责任、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绩效薪金: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
钩的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
完成情况核定。
    (四)长期激励: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
展而实施的激励方式,包括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等)或任期激励。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目标紧密结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
司业绩及风险承担紧密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公平与竞争力原则:参照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和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使薪酬水平具备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
性。
     (四)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薪酬管理的职责与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
制度及修订草案。
     第六条 董事会及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并报股东会备案;负责审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
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高薪酬管理
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
与方案;
议;
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
会批准。
     (二)内部董事(即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
其担任的公司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
贴。其薪酬结构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
贴。如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该职务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基薪+绩效薪金+长期激励”
的结构化薪酬体系。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一)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职位、责任、市场
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金: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薪
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
收益率等)和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完成情况核定。
  (三)长期激励: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远发
展,可实施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或任期
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行
制定,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
核制度。
  第十条 考核内容:
  (一)公司业绩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
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流、市值管理等关键财务
和运营指标。
  (二)个人绩效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
务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包括经营业绩、风险管
理、合规运作、团队建设等。
  (三)履职评价:对董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勤勉尽责情况的评价。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岗位聘任与解聘
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发放方式:
  (一)基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年度结束后
的约定时间内发放。长期激励按相关激励方案的规定执行。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三)津贴按月度或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公司可对高级管理人
员部分的绩效薪金实行延期支付,并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如发生以下情形,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长期
激励收益:
  (一)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舞弊,导致需重述;
  (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违法违规行为,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且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
接或主要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董高的薪酬情况进行详
细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决策程序、实际支付金额、薪酬
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政策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为华润化学材料二级制度,由董事
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
订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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