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下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18,694,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79%。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08,945,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5%。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9,749,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5%。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 465 名,代表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9,749,34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邱中勋、宗昊、杨志龙、程娜娜、
韩俊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0,686,3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2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0,743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7.8550%。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0,9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371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5679%。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8,8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3,251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488%。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5,7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167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171%。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1,01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53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5688%。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谢进生、盛天琦、于桂红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查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09,024,1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548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8057%。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5,0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69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100%。
表决结果:同意 109,005,5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1.8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28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157%。
表决结果:同意 115,839,9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5947%;反对 2,731,018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009%;弃权
的 0.1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894,427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0.7168%;
反对 2,731,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28.0123%;弃权 12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7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