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
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9 人,其中肖锋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体超先生、陈岗先生、
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有关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 AI 医药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助于推动公司
AI 医药业务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本次投资
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华兰股份
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对华兰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将其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
经审慎评估本次合作议案所涉的各方面情况,反对该议案。建议公司就业
务开展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充分论证,确认具备完全的可实现性;在合资公司
设立前,请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与财务管控制度,以保障上市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实现合资业务的稳健、可控发展。待上述事项得到充分落实,再行审议
合作方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如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就后续事项提示如下:合资公司中其余两家合伙企业股东正式设立后,需
对《合资协议》项下各自相关权利与义务以书面形式予以追认,以确保该协议
对全体股东的完整法律约束力。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