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
(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燕、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金购买资产
伙)、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晨、上海翌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六年二月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
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及其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
构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
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
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同意、并取得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
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
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
要信息,保证向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出具的说明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
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
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不转让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及相关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释义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预案 指
资产预案》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摘要、本预案摘要 指
资产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组报告书
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新余
鸿土、上海捌芯、王晨共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
份 95.97%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 4.03%股份;
普股份 100%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
指 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基准日、定价基准日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埃夫特智能装备股
公司、本公司、埃夫特、
指 份有限公司、安徽埃夫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芜湖奇瑞装备有
上市公司
限责任公司)
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普机械制造
标的公司、盛普股份 指
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盛普股份 100%股份
至骞实业、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
交易对方 指
昆宁、新余鸿土、上海捌芯、王晨、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
至骞实业、付建义、刘燕、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洋浦昆宁、
业绩承诺方 指
李强、李天智、王晨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建义、刘燕、上海至骞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天智、王晨、捌芯(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
购买资产协议》
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签署的《关于上海盛普流体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协议 指
的合称
至骞实业 指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至骞新能源设备有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一般名词释义
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嘉兴蔓月 指 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郗舜 指 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股东
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昆宁
洋浦昆宁 指
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
新余鸿土 指 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
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捌芯(厦
上海捌芯 指
门)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翌耀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翌耀 指
上海爱夫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股东
共青城凯翌 指 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
盛普智能 指 上海盛普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骞研智能 指 上海骞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甚是昌 指 上海甚是昌机械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莞市至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子公
至盛新材 指
司,已注销
盛普国贸 指 盛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已解散
马鞍山创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子公
创盛新能源 指
司,已注销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的实际
芜湖市国资委 指
控制人
芜湖远宏 指 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
芜湖投控 指
公司),系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芜湖投控全资子公司,系上市
远大创投 指
公司的股东,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
睿博投资 指
上市公司的股东,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芜湖
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公司部分董事、
芜湖嘉植 指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平台,系上市公司的股东,系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GP 指 普通合伙人
LP 指 有限合伙人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一般名词释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票异常交易监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尚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
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
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 100%股份,具体分为: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 95.97%股份。
交易方案简介
其持有的盛普股份 4.03%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交易价格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
芜湖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名称 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交易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是 □否
(本次交易有业绩承诺及补偿。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
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
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
签署相关协议)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是 □否
(本次交易有减值测试安排。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
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
署相关协议)
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2、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 95.97%股份和
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 4.03%股份组成。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 评估或估 评估或估 增值率/
基准日 易的权益 交易价格 其他说明
名称 值方法 值结果 溢价率
比例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和
盛普 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流体 具并经芜湖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交易对方 现金 股份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号 例
对价 对价
支付方式为:股
份支付对价金
值初步定为 10 亿元-12 亿元。最终
交易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付对价金额占
小计 盛普股份 95.97%股份
标 的 公 司
初 步 定 为 投 资 成 本 加 年 化 6% 利
息,并扣除现金分红。最终交易价
付方式为现金
小计 盛普股份 4.03%股份 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
对价支付。
方协商确定。
总计 盛普股份 100.00%股份 - -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
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定价基准日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发行价格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告日
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
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
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上调整为整数,相应减少
发行数量
现金支付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是 ■否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整方案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等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在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业绩承诺或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其因本次交易
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按 30%、40%、30%
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分别为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锁定期安排
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而取得的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衍生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低于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最新的监管意见的,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整机
及其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核心零部件产品、
机器人整机产品、机器人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应用领域涉及到制造业的各个方面,
如汽车及汽车零部件、3C 电子、光伏、锂电、金属加工、新能源、船舶、桥梁、
航空航天、食品、建材、卫浴陶瓷、家具等。同时,上市公司正稳步推进具身智
能等前沿领域的相关探索,并启动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为其未来机
器人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主要产品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通过运动算法与结构设计,实现对粘性流体(主
要为胶粘剂)的精密输送、精准计量和精准涂覆,应用于下游行业生产制造的胶
接工艺环节。标的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以及汽车及零部
件等行业,服务于客户胶接工艺的智能化升级,是下游客户实现胶接工艺自动化
与高精度控制的核心设备之一,助力企业制造智能化、精准化。
本次交易为同行业收购。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工业机器人与标的公司精密流体
控制设备均属于生产制造领域的智能设备,终端客户通过应用前述产品开展生产
环节的智能制造升级,实现提升生产效率及降低成本等目标。精密流体控制设备
通常由供胶系统、计量系统、出胶系统及执行机构等核心模块构成。其中,供胶
系统、计量系统及出胶系统方面,标的公司已具备自主化能力;执行机构则主要
依托机器人实现,包括直角坐标机器人或多轴工业机器人,与上市公司主营产品
在技术路径及应用场景上具有较强的协同性。从应用工艺环节来看,通过多年的
技术积累,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已在焊接、喷涂、打磨、铆接、切割等工艺领域
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应用基础。胶接工艺与上述工艺同属制造业常见工艺类型,是
工业机器人重要工艺方向之一,已在工业机器人的重要下游市场中得到较为广泛
的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备
产业”。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公司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是典型的技术并购、业务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
产品将增加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借助于与标的
公司的投后整合,上市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补足机器人产品在胶接工艺中
的薄弱环节,并将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
构,并叠加视觉识别、控制系统及工艺算法,双方可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
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有助于在复杂应用场景下提升胶接工艺控制的精度、
稳定性与一致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胶接产品方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增强上市公司科创属性
(1)近十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需求实现翻倍增长,胶接工艺在工业机器人主
要应用市场得到广泛应用,掌握胶接工艺已成为工业机器人厂商的重要技术领域
速增长。根据 IFR(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obotics)的数据显示,2024 年度
全球工业机器人新增装机量达到 54.21 万台,全球工业机器人装机存量达到
工业机器人在其他通用工业的应用普及度亦大幅提升。
从应用工艺环节来看,工业机器人广泛应用于焊接、机械加工、搬运、装配、
分拣、喷涂、铆接、切割、胶接等生产加工环节。胶接和上述工艺一样都属于常
见的制造工艺,并基于其优异的特性在工业机器人的重要应用市场得到了广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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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景广阔。尤其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普及,车身轻量化制造过程需要
应用大量的胶接工艺,动力电池的制备中也存在大量的胶接工艺。
比如,在汽车工业中,随着车身轻量化技术的大规模发展,轻质金属、复合
材料及塑料的广泛应用,胶接工艺应用日益增加,从车体构造到动力系统均需应
用胶接工艺实现连接或密封,相较于传统的连接方式,胶接工艺具备降低噪音、
减少振动、减轻汽车重量、降低能耗及简化生产流程等众多优点。随着新能源汽
车产能扩张、动力电池安全性要求提升及车身轻量化趋势,胶接工艺在新能源汽
车领域应用重要性显著提升,已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封装及车身轻量化构件连接
等制造环节。此外精密胶接也是穿戴式电子设备的必须工艺环节。近年来,以智
能眼镜、AR 及 VR 设备为代表的穿戴式电子设备由于轻量化和非金属材料的大
规模使用,推动了高精度胶接作业需求。
因此,胶接工艺在汽车工业、通用工业得到广泛应用,具体如下:
部分应用领域 具体应用
汽车及零部件 车身粘接、动力总成密封、内饰装配、零部件固定、动力电池封装等
电气电子 电路板保护、元器件固定、外壳密封、显示屏组装等
新能源 叶片粘接、风机塔筒密封、太阳能组件封装等
交通运输 轨道交通、船舶和航空航天领域的结构粘接与密封等
医疗卫生 医疗器械组装、一次性用品粘接等
机械制造 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粘接、维修加固及零部件组装等
半导体 晶圆粘接、芯片封装等
为应对下游客户应用胶接工艺日趋增长的趋势,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亟
需补强胶接核心工艺领域的短板。
(2)上市公司补强胶接核心工艺系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规模的重要
条件,系应对下游客户工艺需求的关键策略
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埃夫特工业机器人产品已掌握焊接、喷涂、打磨、铆
接、切割等工艺类型,但在胶接工艺环节还是相对薄弱。伴随着胶接工艺在制造
业各工艺环节的广泛应用,胶接应用已成为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亟待重点突
破领域之一。
标的公司在胶接工艺领域长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工艺经验,并实现了核心部
件流量泵、胶阀及计量机等的自主化能力,在精密流体控制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
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大机器人运动控制在胶接工艺领域的研发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投入,实现与标的资产的技术整合,补足机器人产品在胶接工艺中的薄弱环节,
将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构,并叠加视觉
识别、控制系统及工艺算法。双方可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
工作站产品,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艺的控制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
致性。
上述协同,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胶接领域逐步形成具备差异化优势的标
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产品体系,补强在胶接核心
工艺环节的能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胶接应用中引入机器人作为执行机构,
既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领域的应用拓展,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
器人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应用场景,同时也有利于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
运动轨迹更复杂、更精确的领域内应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埃夫特可以深度融合自主研发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
与标的公司在流体控制及胶接工艺方面的技术积累,构建“底层控制+上层工艺”
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库和数据集,拓展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
应用纵深与广度,更将逐步形成工艺与控制的数据闭环,全面提升智能机器人通
用技术底座的竞争力,全面助推机器人胶接工艺进入智能化阶段。
标的公司目前采用以外购 PLC 为主的运动控制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运动控
制精度和柔性,埃夫特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标的公司就运动控制架构开展技术
合作,其产品运动控制部分将迁移到机器人控制,使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
在作业柔性与作业精度上得到双重提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同问题
胶接工艺的执行,要求胶接工艺模块与执行机构协同精密运动,然而因涉及
不同供应商且均专注自身设备领域,导致终端客户经常面临实际应用问题,难协
调、难解决的困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构建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
完成底层工艺相关的运动控制接口统一,不但能够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
艺控制的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比如,通过底层运动控制补足胶接工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艺薄弱环节,整体运动控制性能、应用领域将得到较大扩展;同时,借助于智能
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终端应用数据的捕捉和提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突破机器人智
能自主作业相关关键技术和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泛化能力,实现终端应用工艺
水平的持续优化。
此外,以一体化产品的方式服务客户,上市公司能够向客户提供高效的售后
服务,有效解决终端应用的设备协同问题。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于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与上市公
司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应用领域存在一定重叠。重组完成后,双方可在客户资源共
享和市场协同方面开展合作,提升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并深化与核心
客户的合作粘性。一方面,上市公司在通用工业领域具备行业布局和业务覆盖能
力,可为标的公司提供更多行业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光伏、动力电
池等细分领域积累了较深的工艺应用经验,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相关领域对头
部客户的服务深度与客户粘性。
具体包括:(1)依托标的公司在光伏、动力电池及汽车及零部件领域的客
户基础,巩固并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此领域的市场竞争力;(2)依托标
的公司在胶接领域的工艺积累,上市公司通过研发创新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
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丰富胶接应用产品矩阵,提升上市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增强客户粘性;(3)结合上市公司在汽车及其他通用工业的客户资源和技术能
力,协同拓展标的公司在该等行业胶接应用场景的业务,同时推动工业机器人在
此领域的应用拓展。
上市公司在意大利、波兰、德国、法国等欧盟地区拥有深耕多年的境外经营
实体、成熟的销售团队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收购标的公司后,可以利用上市公司
在海外市场积累的客户资源与市场渠道,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盟等海外市场,实
现在海外地区的机器人胶接领域市场开拓,逐步开展国际市场布局,实现客户资
源的整合。
具体而言,将采取以下措施:(1)标的公司的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将优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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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上市公司现有的海外销售网络,实现海外市场的快速切入。(2)联合标的公
司销售、研发团队,对海外市场高端制造领域的潜在客户进行针对性开发,实现
从现有产品到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的产品需求开拓。(3)上市公司位于欧盟
的经营团队将为标的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本地化支持,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当地
市场需求与监管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进行深度融合和协同,本次重组将
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增强全体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在电气控制类、机械结构件
以及机械加工原料类采购有一定相似性,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供应链体系后,
可以实现上市公司供应链垂直整合,降低采购成本及库存压力。同时标的资产与
上市公司同时服务的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上市公司与标
的资产可以协同开发该等市场领域,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升市场开拓效率。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智能制造产业链,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共通
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现有成熟、高效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到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通过吸收、借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有效提升自身
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管理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后,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埃夫特的股份比例预计不低于
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
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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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后,对重组后的上市公
司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收入规模等将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
能力等将增强。
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
完成后,详细测算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
露。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买资产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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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布本次交
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不会超
过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
人为芜湖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预计
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预计仍为芜湖市国资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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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
意见及相关方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睿博
投资、芜湖嘉植、间接控股股东芜湖投控发表原则性同意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企
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公司/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
间接控股股东芜湖投控已出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
司/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根
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
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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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
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
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监
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的摘要
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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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
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
场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会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股份锁定及分批解锁安排
承诺或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其因本次交易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按 30%、40%、30%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分别为业绩承诺期内
每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本次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摘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
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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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
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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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预案及本预案
摘要的全部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内外部审批程序风险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请参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获
得批准和注册,以及获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
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等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
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的风险: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
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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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
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摘要披露存在差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
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同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不排
除交易各方根据自身诉求及参考监管机构意见调整或变更交易方案的可能性。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则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典型的技术并购、业务并购。本次交易实施后,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需要在研发体系、业务体系、组织机构、管
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如上市公司无法实现高效整合和
有效管理,则存在无法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可能。
此外,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将整合自身在欧盟等海外市场积累的客户
资源和标的公司深耕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产品优势,助力标的公司拓展国际市场。
如海外的政治格局、监管环境、贸易政策、税务、汇率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前述
资源整合及海外市场协同的效果可能低于预期。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业绩承诺的风险
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业绩补
偿协议,并约定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补偿方式、补偿实施等具
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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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经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
的公司将存在实现业绩不足承诺业绩的风险,以及业绩承诺方未能足额履行补偿
义务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
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策略失效、核心竞争力
下降等因素而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将产生商誉大幅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
司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不同下游行业对
精密流体工艺、精密运动控制算法、材料复合技术的要求呈多样化且快速迭代的
特点。同时,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下游行业对产品差异化需求提升,精密流体控
制相关的技术产品迭代加速。
为保持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需要持续对精密流体控制相关的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进行研发创新。如果标的公司无法持续研发满足下游应用新需要的精
密流体控制设备,或未能及时升级迭代自身的工艺技术水平,则将在市场竞争中
丧失优势,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核心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集中于中高压粘性流体控制领域,在胶接领域积累了成熟
的工艺经验,实现了核心部件流量泵、胶阀及计量机等的自主化能力,形成了围
绕基础材料、核心部件、控制算法以及方案设计建立的核心技术体系,亦形成了
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
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对行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标的公司
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将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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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
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行业、动力电池行业和汽车及零部
件,未来将进入半导体、氢能、集装箱等新领域。由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行业
竞争较为激烈,导致下游客户对相应生产设备的购置需求出现波动,从而导致标
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未来期间如标的公司主要服务的下游行业出现持续波动、行业内卷加剧、产
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技术更新迭代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销售需求剧
烈波动,或无法及时匹配下游客户技术迭代要求,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订单获取,
并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应用于光伏、动力电
池、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在该等领域固瑞克、英格索兰等外资品牌仍占有较大
的市场份额,正面临国产替代的过程。随着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不断发展,
国内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厂商在产品研发、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力不断完善。
如其他厂商开始加大对该等领域的市场开发,且标的公司未来无法在核心技术、
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人员储备、产品质量、品牌价值等方面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
力,标的公司将可能不适应内外资品牌竞争逐步加剧的市场环境,市场占有率、
产品价格、盈利水平等可能持续受到不利影响。
(五)业务拓展失败的风险
标的公司积极向其他应用市场进行拓展,并且已在动力电池、汽车工业等行
业取得良好效果。收入占比已提升至超过 20 个百分点。
标的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或其他不确定因
素的影响。同时,不同领域、不同客户对于胶接工艺的技术路线、适用且高性价
比的胶粘剂选择、出胶节拍和精度等需求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需要面向用户
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若标的公司无法响应客户的需求,将对获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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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订单及新应用市场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海外市场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部分终端用户在海外投资建厂并向标的公司采购精密流体控制设
备。如终端用户所处国家政治格局、社会稳定性、监管环境、税务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或者汇率出现大幅贬值,将影响终端用户的产线投资计划和设备购置安排,
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而公司股票价
格还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预期差异、机器人行业景气度、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国内外经济社会动荡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
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
市场的正常现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
一。
虽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但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未弥补亏损。如果上市公司未来一定期间
内无法实现盈利,或盈利无法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则上市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
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不可控因素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本预案摘要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
将面临的全部风险,提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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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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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当前,全球制造业正经历以“智能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深刻变革。工业机
器人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基础装备,其应用向更加复杂、精密的工艺单元拓展。
在此趋势下,下游客户从购买单一的机器人硬件本体,进一步升级为能够直接解
决特定工艺难题的一体化、柔性化的机器人工作站与整体解决方案。因此,未来
机器人行业的竞争焦点已转向其“赋能”能力,即在保持机器人本体技术持续提
升的同时,通过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深度结合,创造出不可替代的、可复制、
可规模化的应用价值,推动机器人产品向“工业机器人+工艺”的综合能力体系
演进。
胶接工艺作为汽车、光伏、动力电池、3C 电子等诸多行业产品制造中的关
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密封、固定、防腐与美观等。相对于传统胶接
设备,市场对高精度、高稳定性、可复用的智能胶接产品方案需求日益迫切。将
专业的胶接工艺模块与工业机器人深度融合,形成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可进
一步加速胶接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行业明确的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
阔。
当前,工业自动化技术正从简单的“机械替代”向复杂的“智能决策”演进。
对于工业机器人应用而言,单一的本体运动控制已无法满足高端制造需求,“机
器人本体+工艺软件算法+专用硬件”的深度耦合成为技术制高点。
传统的机器人应用,往往需要将第三方设备进行整合,存在匹配调试周期长、
工艺参数与机器人运动轨迹协同性差、工艺质量受多种因素干扰而稳定性不足等
痛点。为解决痛点,需要将下游应用工艺的专有技术以软件的形式深度嵌入机器
人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与联合优化。这需要机器人厂商不仅精通运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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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掌握核心的工艺知识,而核心工艺知识大多数掌握在如胶接、喷涂、焊接、
打磨抛光等专业厂商手中,工业机器人厂商获取该类厂商的工艺知识并融合于自
身机器人产品是提升产品应用性能的关键,上市公司已经通过过往的技术积累与
并购整合,在喷涂、焊接、打磨抛光等关键工艺领域形成了工艺技术体系积累,
在此基础上胶接工艺是目前重点拓展方向之一。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
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
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产业升级和提升投资价值,不断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
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
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
集。
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和防范化解金融
风险的根本举措,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
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增强上市公司科创属性
近十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需求实现翻倍增长,汽车工业和电子电气工业系主要
行业应用领域,在其他通用工业的应用普及度亦大幅提升。同时,胶接工艺在工
业机器人主要应用市场得到广泛应用,掌握胶接工艺已成为工业机器人厂商实现
市场覆盖的技术门槛之一。
上市公司补强胶接核心工艺系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规模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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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应对下游客户工艺需求的关键策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其工业机器
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构,并叠加视觉识别、控制系统及工
艺算法。双方可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提升在
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艺的控制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上市公司拟通
过本次交易,提升上市公司机器人在流体控制系统中使用数量,提高机器人销量、
降低成本,同时拓展智能制造胶接工艺一体化工作站的产品形式,实现上市公司
业务向产业链下游的延伸。
本次交易完成后,埃夫特可以深度融合自主研发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
与标的公司在流体控制及胶接工艺方面的技术积累,构建“底层控制+上层工艺”
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库和数据集,拓展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
应用纵深与广度,更将逐步形成工艺与控制的数据闭环,全面提升智能机器人通
用技术底座的竞争力,全面助推机器人胶接工艺进入智能化阶段。
标的公司目前采用以外购 PLC 为主的运动控制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运动控
制精度和柔性,埃夫特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标的公司就运动控制架构开展技术
合作,其产品运动控制部分将迁移到机器人控制,使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
在作业柔性与作业精度上得到双重提升。
同问题
胶接工艺的执行,要求胶接工艺模块与执行机构协同精密运动,然而因涉及
不同供应商且均专注自身设备领域,导致终端客户经常面临实际应用问题,难协
调、难解决的困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构建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
完成底层工艺相关的运动控制接口统一,不但能够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
艺控制的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而且借助于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终
端应用数据的捕捉和提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突破机器人智能自主作业相关关键
技术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泛化能力,实现终端应用工艺水平的持续优化。
此外,以一体化产品的方式服务客户,上市公司能够向客户提供高效的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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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有效解决终端应用的设备协同问题。
光伏、动力电池、汽车零部件为标的公司的主要销售领域,同时也是上市公
司机器人的主要销售领域,可以在重组后实现客户资源共享,提升重组后上市公
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深度绑定客户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在光伏、动力电池领域胶接设备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并拥有
多家行业龙头客户,形成客户粘性。上市公司拟重组后,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共
享光伏与动力电池领域客户,并通过产品和服务组合的形式增加定价权,进一步
扩大上市公司机器人产品在光伏及动力电池领域的竞争优势;
(2)依托标的公司在胶接领域的工艺积累,上市公司通过研发创新构建一
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丰富胶接应用产品矩阵,提升上市
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
(3)上市公司具备汽车及零部件领域及其他通用工业的客户拓展基础,拟
在重组后,利用上市公司的客户关系,标的资产快速拓展汽车及零部件领域的销
售,并协同拓展上市公司机器人在汽车胶接领域的应用。
上市公司在意大利、波兰、德国、法国等欧盟地区拥有深耕多年的境外经营
实体、成熟的销售团队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收购标的公司后,可以利用上市公司
在海外市场积累的客户资源与市场渠道,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盟等海外市场,实
现在海外地区的机器人胶接领域市场开拓,逐步开展国际市场布局,实现客户资
源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进行深度融合和协同,本次重组将
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增强全体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在电气控制类、机械结构件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以及机械加工原料类采购有一定相似性,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供应链体系后,
可以实现上市公司供应链垂直整合,降低采购成本及库存压力。同时标的资产与
上市公司同时服务的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上市公司与标
的资产可以协同开发该等市场领域,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升市场开拓效率。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智能制造产业链,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共通
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现有成熟、高效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到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通过吸收、借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有效提升自身
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管理协同效应。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 100%股份,具体分为:
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新余鸿土、上海捌芯、王晨共 10 名
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 95.97%股份。
盛普股份 4.03%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二)交易价格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
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步定为 10 亿元-12 亿元。
算方式:为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款加上按照年化 6%利
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减去本次股份转让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翌耀、
共青城凯翌分配利润后的金额。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芜湖市国资
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
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支付形式及发行股份定价原则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1)标的公司 95.97%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形式为股份
和现金,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占交易价格的 50%,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占交易价格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四)股份对价锁定期及分批解锁安排
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锁定期及分批解锁安排,请参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
提示”之“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五)现金对价来源和分期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根据收购协议,在协议生效且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的前提下,交
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分期支付安排简介如下:
至骞实业、刘燕、
现金对价支付节 李强、李天智、王 上海捌芯、新余鸿 上海翌耀、共青城
嘉兴蔓月、上海郗
点 晨 土 凯翌
舜、洋浦昆宁
取得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股
同意注册批文之
金对价总额的 金 对 价 总 额 的 金 对 价 总 额 的 份转让总价款的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股
自资产交割日起
金对价总额的 金 对 价 总 额 的 金 对 价 总 额 的 份转让总价款的
标的公司 2026 年
上市公司支付现
审计报告出具之
金对价总额的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标的公司第二个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业绩承诺年度《专 金 对 价 总 额 的
项审计报告》出具 10%,并扣减应付
之日起 20 个工作 业 绩 补 偿 现 金 部
日内 分(如有)
标的公司第三个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业绩承诺年度《专 金 对 价 总 额 的 金对价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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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骞实业、刘燕、
现金对价支付节 李强、李天智、王 上海捌芯、新余鸿 上海翌耀、共青城
嘉兴蔓月、上海郗
点 晨 土 凯翌
舜、洋浦昆宁
项审计报告》出具 10%,并扣减应付 10%,并扣减应付
之日起 20 个工作 业 绩 补 偿 现 金 部 业绩补偿现金部
日内 分(如有) 分(如有)
(六)交易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有对价调整机制:根
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在现有
交易对价基础上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各方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
(七)其他
《股份转让协议》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股份
转让协议》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本次交易的性质,请参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的
性质”。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请参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请参见本预案摘要“重大事
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
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诺函
大遗漏;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况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的承诺函 3、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2、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承诺函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定对象发行证券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的承诺函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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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
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法行为。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
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
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
的说明
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内部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
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
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诺函
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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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法律责任。
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
任。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
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
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
条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
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的承诺函 仲裁。
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
任。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
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
划的承诺函
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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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消费活动。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 执行情况相挂钩。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措施的承诺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3)本次交易终止。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
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
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项。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诺函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
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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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
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函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的承诺函 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中国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
措施的承诺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
立性的承诺 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
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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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
司/本企业或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本企
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
承诺函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
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公司/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本企业亦应将上述相
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的分红收
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交易的承诺 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下属企业,下同)以外的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
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 2、本公司/本企业和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
承诺函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
为本公司/本企业和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
企业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保密义务。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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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
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
司/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
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 要求。
划的承诺函 2、若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
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 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
性同意意见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公
司/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
进行。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
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
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诺函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违规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的承诺函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
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
律责任。
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员会关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本
立性的承诺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
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密义务。
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 公司股票。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
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
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
部相应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
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
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
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公
司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
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
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人/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
碍,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
名下。
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
利声明及承诺函
于标的公司或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
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
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
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
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
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自行
承担。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相关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
义务,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
定期的要求。
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
份锁定的承诺函 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
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
相应调整。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诺函
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承担赔偿责任。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
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 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的承诺函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
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
责任。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刑事责任的情形。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
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获得合法授权。
诺函
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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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担赔偿责任。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
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的承诺函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
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
任。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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