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4 月延期至 2028
年 4 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 20 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
投入)”作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6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89,041.5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截至 2025
募集资金投 12 月 31 日累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额 计投入募集资 31 日投入
金金额 进度(%)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
建设项目(注)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
项目
合计 47,966.43 47,027.45 34,759.60 73.91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一)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
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
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4 月 2028 年 4 月
(二)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新建研发中心,重点开展模块化技术及
应用、关键BIM技术、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
目管理系统以及新型实施工业化等领域的研发,以攻克行业技术难点,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和模块化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
多项复杂技术挑战与系统性难点,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原因
如下:
模块化业务致力于将高科技项目的关键部分拆解为各功能模块,在受控的工
厂环境中完成制造、组装与测试,从而降低现场施工风险,加快交付周期,保证
质量一致性。在研发过程中,公司面临定制“功能分区+物流优化”的复杂布局
设计、差异化隔离技术、钢结构模块满足多种地域使用的结构体系设计、满足不
同国家模块化建筑规范的洁净室系统与公用工程设计、超高标准下的毫米级设计
精度要求以及模块海陆物流运输限制等核心难点,以解决高科技模块化工厂在设
计、制造、长距离海陆运输、现场安装、测试验证、售后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质量、安全、合规以及履约交付风险。
BIM技术贯穿洁净室系统集成与模块化业务,是公司的“数字基因”。公司
致力于持续研发自主可控的关键BIM技术,研发过程中,面临多种核心挑战,主
要包含底层算法重构、全专业高精度BIM模型研发、基于高科技厂房复杂工艺逻
辑的企业级BIM参数标准开发、模块制造的精度管理与系统集成的可视化协同管
理等,这些技术要求直接影响数字设计与实际建造的高效衔接,需投入更多时间
进行攻关与验证。
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需要,信息化系统需实现跨平
台、跨业务的数据集成与流程重构。当前研发面临系统集成的复杂、业务流重构
及高度定制化需求等核心难点,需统筹协调各系统接口、数据标准与功能模块,
确保平台整体运行的稳定性与扩展性。
综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模块化工厂建造的全周期技术瓶颈、
关键BIM技术的数据贯通难题以及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系统集成复杂性所做出
的审慎决策。创新始终是公司发展的长期驱动力,公司致力于将“研发中心”打
造成为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创新平台,即使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
司仍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视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命线,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
升级。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高效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进
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通过运用模块化技术、BIM技术等实现洁净室系
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助力公司从洁净室部件现场安装到工厂化预制的洁净
室工业化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
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募投项目现有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设备等根据项目推进进度
分批分期逐步投入。
在本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物医药、电子半导体、
锂电池、数据中心等高科技领域,公司模块化业务的产品从小体量的标准化箱式
模块到定制化的大型模块化工厂,通过将一个模块化工厂70%以上的工程量在公
司工厂中建造、测试、调试完成,再到项目当地安装交付,实现“中国制造、国
际化标准、本地化交付”的核心品牌价值。公司现有厂房从面积、层高、吊装吨
位、仓储等各个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对大模块项目制造的厂房需求。
因此,为顺利推进本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
在保持本募投项目原有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无锡市滨
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本募
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以及“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以及“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增
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并未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
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合理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
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地点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
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募投项目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