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6-00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件,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
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
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
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
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
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
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衡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
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债权本金金额为 1,925.00 万元。申请人
认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请求法院依
法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为充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
功率,申请先行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的基本情况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国内贸
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
设施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燃气经营;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01,682,992.50 2,450,149,856.43
负债总额 2,321,568,583.06 2,304,617,991.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100,986.45 37,051,630.32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0,136,957.60 1,307,192,461.33
利润总额 -52,336,505.99 -238,878,914.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230,817.98 -212,098,989.21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公司将
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和指导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
与资产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
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
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高
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及可行性。若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
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
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
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
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
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
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
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
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
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
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
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
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
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
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
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
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股东、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
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
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事项已经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
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同时,鉴于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
述事项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金鸿”。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将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
展轨道。即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仍然存在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实
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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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