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例为 5.52062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5.566438%)的股东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阔投资”)
、
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嘉合”)、广
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聚达”)减
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
)
股份造成的持股比例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司股份 11,518,3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5522%。广东恒健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健国际”)为恒聚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恒阔投资为恒嘉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阔投资和恒健国际均为广东
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股东恒阔投资、恒
嘉合、恒聚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
注:①本次变动后,以上减持主体持股数量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41492%;
②本文下述部分数据表述时存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出具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持有
公司股份 63,874,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0624%;本次权益变动
后,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持有公司股份 57,850,63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99998%,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6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 43 号 7 楼 710 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
住所
区三座 404-405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阔投资、恒嘉合、
恒聚达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资金安排,于 2026 年
权益变动过程 持公司股份 6,023,71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恒阔投资、恒
嘉合、恒聚达持有公司股份 57,850,6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99998%(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5.041492%),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股票简称 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 000636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份(股) 减持比例(%)
A股 6,023,710 0.520626%
合计 6,023,710 0.52062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
有股份
广东恒 其中:无
阔投资 限 售 条 26,178,010 2.262551 24,015,639 2.075658
有限公 件股份
司 有
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合计持
有股份
广东恒
其中:无
嘉合投
限售条 26,178,010 2.262551 22,913,071 1.980364
资合伙
件股份
企业(有
有
限合伙)
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广东恒 合计持
聚达企 有股份
业管理 其中:无
合伙企 限 售 条 11,518,324 0.995522 10,921,924 0.943976
业(有限 件股份
合伙) 有
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合计 63,874,344 5.520624 57,850,634 4.999998
注: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1,147,490,419 股。按照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恒阔投资为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承诺为: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
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恒阔投资、恒嘉合、恒聚达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上述法定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恒阔投资、
恒嘉合、恒聚达不存在作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