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
被动稀释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39.4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34.48%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稳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
行动人的身份
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务人名称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_____________
肖志华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 91330201MA2AG5E0XF
常州稳实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注:肖志华先生与 HEYUNFEN(贺芸芬)女士系夫妻关系;HEYUNFEN(贺芸芬)女士持有上海稳迈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稳迈”)51%的股权,肖志华先生持有上海稳迈 49%的股权,上海稳迈
为常州稳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志华先生为常州稳实的有限合伙人。常州稳实为肖志华先生的一致行动
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上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磐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
的身份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务人名称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91310115MA1K39DD78
上海磐信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注:上海磐信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被动稀释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被动稀释触及 1%刻度的背景及原因
迈”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036 号)。2026 年 1 月 14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
办理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交易涉及的首期一次性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新增上市流通股份 16,215,872 股,登记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30,036,02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权益被动稀释及触及 1%刻度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次交
易首期一次性发行股份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所致。
(二)权益被动稀释触及 1%刻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被动稀释触及 1%刻度的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
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以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磐信,上述三个主体
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并触及 1%的整数倍。
关于上述三个主体的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
变动前 变动后
投资者名 权益变动的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称 时间区间
(万股) (%) (万股) (%)
肖志华 2,833.2343 24.89 2,833.2343 21.79 因发行股份导致被动稀释 2026/02/05
上海磐信 838.3958 7.37 838.3958 6.45 因发行股份导致被动稀释 2026/02/05
常州稳实 812.6077 7.14 812.6077 6.25 因发行股份导致被动稀释 2026/02/05
合计 4,484.2378 39.40 4,484.2378 34.48 / /
注:上述表格中涉及的比例数据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三、其他说明
份新增股份登记所致,属于被动稀释情形,且部分股东触及 1%的整数倍。不涉
及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
见》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公司已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