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二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
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晶华电子”)70%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意见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等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有的晶华
电子 70%的股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属于“房地产业”
(K70)。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物联网领域智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示
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中的“显示器件制造”(C3974)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的相关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
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等业
务。
标的公司是专业从事物联网领域智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研
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显示控制器、单色液晶显
示器件、彩色液晶显示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工业控制及自动化、
OA 办公、智能车载、智慧医疗等众多专业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原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将拓展至智
能显示控制器、液晶显示器件领域。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
并购,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沙河集团,实际控制人均
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
息,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 洋 先庭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