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 9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全过程。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8),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
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31)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37)
,于 2026 年
,已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
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
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格式准则第 26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格式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
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