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
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曙光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 洋 先庭宏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廖富凯 梁 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
本所经办律师审阅,《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曹余辉 胡光建
王立峰 柳思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
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刘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先发 马艳波 韦云飞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本机构签名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对沙河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资产评估师:
杨洁 陈磊圣
法定代表人:
林立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