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
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义务,并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 洋 先庭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