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情况如下: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计机构;
构;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本次交易聘请券商律师的费
用将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综上,公司除上述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
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