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6-01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5%以上股
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一致行动人郭英杰提交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汉阳法院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二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广
发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变现郭英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中的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广发营业部协助将郭英杰所持公司 2,560,000 股股
份,原在广发营业部办理的冻结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郭英杰的资金账户,以市
价卖出 2,560,000 股,将卖出后所得款项、冻结期间的红利及孳息,以及账户资
金余额一并转入汉阳法院指定账户。
二、其他情况说明
人所持公司股份为 3,376.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8%,其中:质押股
份为 3,0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76%;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的股份
为 3,128.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2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公司将密切关注郭英
杰先生持有股票情况,同时在获取相关信息及相关披露文件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