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关于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22: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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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6-00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Maxeon Solar Pte.Ltd.(以
    下简称“Maxeon”)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公司获得 Maxeon 过往以及未来 5
    年内新增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 BC 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
    及反向授权。
?   双方同意各自撤回或终止所有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双方之间正在进
    行或未决的法律程序,在未来 5 年协议有效期内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
    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   本次专利许可费总计人民币 16.50 亿元,公司将于未来 5 年内分期支付,首年许
    可费为人民币 2.50 亿元。
?   本次专利许可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险,亦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双方履约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引发
     协议变更、解除的风险。
     行业复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拓展及销售规模不及预期,存在收益不及预期
     的风险。
     达成一致意见,则存在潜在发生专利争议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专利许可概述
    经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聘请相
关专业机构对 Maxeon 专利进行全面、审慎评估后,与 Maxeon 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公司获得 Maxeon 过往以及未来 5 年内新增的单独或共同拥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
BC 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同时,双方同意各自撤回或终止所有
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双方之间正在进行或未决的法律程序,在未来 5 年
协议有效期内不会采取任何与本协议授予的许可相抵触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xeon Solar Pte.Ltd.
    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主要经营地址:新加坡布拉斯巴沙路 51 号 Lazada One 大厦 7 楼 07-01 室
    注册资本:103,900,001 美元
    主营业务:作为集团总部及区域总部,开展集中化管理、行政支持,并对下属
子公司实施经营管理与协调,同时承担集团层面的知识产权持有与管理等相关职能
    股东结构: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Ltd.持有 100%股权
    三、本次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许可人:Maxeon Solar Pte.Ltd.
    被许可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利许可的主要内容
美国外)依据许可专利(包括许可人已有及在协议期限内任何新增的除美国以外所
有BC专利)享有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让与、不可分许可的权利及许可,包括制
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BC电池及组
件(以下简称“许可产品”)。
 关联方:就某一方而言,关联方指截至《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日,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
共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支付,剩余许可费分别于2027年-2030年期间分期支付。该总额为整个协议期限及所
有许可专利的固定、综合费用,不根据被许可人的实际销售量或市场变化进行任何
调整。
  (三)未决法律程序的撤回
与被许可人、其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诉讼,免除被许可人及
其关联方因过往销售行为所可能涉及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许可专利及许可产品相关的、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与被许可人、其关联方、客户、经
销商及分销商之间的未决法律程序。在协议期限内,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在许
可区域之内发起、继续、推进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许可人名下任何许可专利有效性
的挑战。
用补偿。
  (四)陈述与保证
  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各自陈述并保证:
该等授权、程序及批准完全有效。
证其关联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为。
  (五)其他事项
诺应:按原授予内容继续有效,且不得延伸适用于任何收购方;仅限于该控制权变
更交割时,被许可人及其关联方已投入使用的生产线和设施所生产的许可产品。
移给第三方。若发生此类转让,许可人应确保许可专利的转让不影响被许可人及其
关联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许可权利及其他利益与义务,且不得在被许可人未同时构
成实质违约时加重被许可人的许可费负担。
他权利应自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起立即终止。在协议期限届满前60日内,许可人
与被许可人可就本协议续约事宜进行善意协商。
赔,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香港国
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四、本次专利许可对公司的影响
有的除美国以外的所有BC电池及组件专利授权且不涉及反向授权。公司自身在BC领
域已完成强大的专利布局,叠加本次获得Maxeon所许可的近千件专利后,将构建起
合作双方在BC领域更加稳固和全面的专利护城河。
力于持续强化ABC产品的全产业技术生态、建设尊重知识产权的良性产业秩序,以
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回归良性竞争。公司可以更快改进产品性能、
功能和质量,使产品在市场中更具差异化优势,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市场份额和
盈利能力。同时,基于BC技术的产业合作和专利许可收费模式也将成为公司新的利
润增长点。
的专利争议,避免陷入长期诉讼消耗,减少摩擦成本,增加用户信任,利于公司集
中资源持续提升BC技术效率、质量、成本,推动BC技术的不断进步。
除美国以外的全球市场销售,利于公司凭借ABC产品无银、少银的成本优势更快速、
更大规模化地扩展全球市场。伴随行业产能供需结构改善和产品价格提高,有望带
来公司业绩的有效提升,未来5年内分期支付的专利许可费对公司各年的财务损益以
及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次专利许可的达成是公司在经过全面、审慎评估后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
综合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当前BC技术的发展潜力和成
本优势已获得行业的极大认同,面对以技术为导向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将继续巩
固技术领先优势,抢抓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强化公司在BC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构
建更具商业价值的产业生态,不断巩固已取得的竞争优势。
  五、风险提示
险,亦存在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双方履约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引发协议变
更、解除的风险。
行业复苏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拓展及销售规模不及预期,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达成一致意见,则存在潜在发生专利争议的可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网站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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