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说明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愚恒
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5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之情形的说明》的签章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