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愚恒
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5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
交易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
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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