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3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先生、上官云明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帆”)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47,500 股;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总裁陶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5,395 股;公司副总裁刘辉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9,950 股;公司副总裁朱俊飞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5,390 股;公司财务总监上官云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3,894 股。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宁波新帆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
的通知》,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先生上官云明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
划提前结束的通知》。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式进行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 2025.11.5.-
新帆投资 12.55 2,346,700.00 0.9997
交易 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2026.2.4.
合 计 - - - 2,346,700.00 0.9997
先生、上官云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2025.11.21.-2026
陶明 12.71 15,300.00 0.0065
交易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6.
集中竞价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2025.11.21.-2026
刘辉 11.72 19,900.00 0.0085
交易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6.
集中竞价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2025.11.21.-2026
朱俊飞 12.43 15,000.00 0.0064
交易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6.
集中竞价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2025.11.21.-2026
上官云明 12.33 13,500.00 0.0058
交易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6.
合 计 - - - 63,700.00 0.0271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占公司 持股数量占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407,960.00 3.5817 6,061,260.00 2.5820
新帆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07,960.00 3.5817 6,061,260.00 2.58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1,580.00 0.0262 46,280.00 0.0197
陶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95.00 0.0066 95.0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185.00 0.0197 46,185.00 0.0197
合计持有股份 79,800.00 0.0340 59,900.00 0.0255
刘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50.00 0.0085 14,975.00 0.00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50.00 0.0255 44,925.00 0.0191
合计持有股份 61,560.00 0.0262 46,560.00 0.0198
朱俊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90.00 0.0066 7,890.00 0.0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170.00 0.0197 38,670.00 0.0165
上官云明 合计持有股份 55,575.00 0.0237 42,075.00 0.01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94.00 0.0059 7,894.00 0.0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681.00 0.0178 34,181.00 0.0146
三、 其他情况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且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
持的股份数量。陶明先生、刘辉先生、朱俊飞先生、上官云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提前结束,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诺如下:(1)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2)股份减持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
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
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扬帆新材所
有。
自然人股东陶明、朱俊飞、上官云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后续任职中承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在担任扬帆新材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新股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
材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帆投资、陶明、朱俊飞、上官云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
朱俊飞、上官云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