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柏
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惠柏新材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
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万股,每股发行价 2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776.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80.7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
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合计 36,537.00 34,172.00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 2,365.00 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 13,475.6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
手续费后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公
司新增的募投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该新增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5,121.59 万元(包
括扣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在建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
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同时,为满足珠海惠柏“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
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珠海惠柏增
资人民币 16,800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人民币 5,121.59 万元(包括扣
减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
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增资后,珠海惠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19,200 万元增加至 36,000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项目总投
序号 分类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资
金额 金额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
原募投项
项目
目
新增募投 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
项目 料生产项目
合计 76,537.00 34,172.00 39,472.95
注:新增募投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包括:
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 13,475.6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
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调整后拟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总投资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
目
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
料生产项目
合计 76,537.00 39,472.95 28,415.22 -
注:新增募投项目“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的“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包括:
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 13,475.66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等,
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转出当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
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调整“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
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
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8,537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2,365 万元全额支付
项目土地出让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6,172 万元。
现根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该项目实际建设
过程中具体投入,公司重新评估了“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所涉及建安工程
费等费用的实际需求,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原材料费用、安装工程
费、配套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人工等较前期测算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以及
优化方案等原因,导致整体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投资项目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 6,095 万元增加“惠柏新材料研发总
部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以自筹资金增加该项目的投
资额后,该项目投资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拟投入募 以自筹资金增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加投资额度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金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金
额 额
惠柏新材料
研发总部项 18,537.00 16,172.00 6,095.00 24,632.00 16,172.00
目
注: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 2,365 万元全额支付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土地出让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增加“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投资总额后,该项目的
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安工程费 11,028 59.49% 16,206 65.79%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二 设备购置费 2,645 14.27% 2,000 8.12%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618 19.52% 4,893 19.87%
四 预备费 746 4.02% 1,033 4.19%
五 铺底流动资金 500 2.70% 500 2.03%
项目总投资 18,537 100.00% 24,632 100.00%
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仅以自筹资金增加项目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符合该项目的实际
实施建设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原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收,目前正在进行二次精装修及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安装。由于装修完成后还需
要再次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以及部分研发设备属于定制设备,预计交付周期较
长,预计将于 2026 年 7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惠柏“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分为
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产后项目年产量为 6.02 万吨,原本预计 2026 年第一季度
试生产。截至目前,珠海惠柏“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已完成主体建筑施工,除综合办公楼及研发楼(需要二次精装修)外,其它各建
筑物正在逐步分项验收。同时一期项目正处于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因部分设备
自动化优化,交期较长,不能在 2026 年第一季度试生产,预计将于 2026 年 6 月
试生产。由于综合办公楼及研发楼需要进行二次精装修,预计将于 2026 年 9 月
达到可使用状态。
现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惠
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珠海惠柏“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一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
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序号 涉及的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专用
材料生产项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
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延
长相关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增加“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
项目”的投资总额,以及延长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未改变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
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6,095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
投资总额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时,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7 月、珠海惠柏“新建 8.2 万吨新型电子
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9 月,过程中如
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
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招股说明书》和相关决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卓征 陆丹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